什么是電子印章?如何申請使用?電子印章是指電子數(shù)據(jù)表現(xiàn)形式的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捎糜陔娮游臋n之中,可用于多方電子合同及協(xié)議的網(wǎng)上簽約和異地簽約、企業(yè)內部審批、勞務合同簽署及文件歸檔、政府部門的發(fā)文及日常政務辦理等。
電子公章是指本市范圍內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或者機構)的法定名稱章、以法定名稱冠名的內設機構章和分支機構章、業(yè)務專用章(合同、財務、發(fā)票、審驗、報關等相關業(yè)務使用)的電子化形式。
電子個人名章是指單位或者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經營者、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單位或機構授權代表人等人員用于單位或者機構事務辦理的個人名章的電子化形式。
電子印章僅可用于電子文檔之中,可用于多方電子合同及協(xié)議的網(wǎng)上簽約和異地簽約、企業(yè)內部審批、勞務合同簽署及文件歸檔、政府部門的發(fā)文及日常政務辦理等。
電子印章由經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制作單位制作,其規(guī)格、式樣、存儲介質要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1.采集用章單位或者機構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經營者、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和聯(lián)系方式,經辦人的現(xiàn)場影像信息,電子印章制作信息;
8.對超過三個月未領取的電子印章,應當?shù)怯浽靸浴⒆N,并向公安機關備案;
因單位或者機構變更、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變更、電子印章?lián)p壞等需要更換電子印章的,應當申請注銷原印章并重新制作;電子印章暫停、恢復或者停止使用的,由單位或者機構出具委托授權書,攜帶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印章制作單位辦理。印章制作單位辦理電子印章注銷時,應當向用章單位(機構)出具《電子印章注銷證書》,并向公安機關備案。
單位或者機構可申請制作法定名稱的電子印章一枚,同一業(yè)務專用電子印章可制作多枚,并用阿拉伯數(shù)字予以區(qū)別。已有單位或機構申請制作電子印章,應當向印章制作單位提供以下材料:
2.有上級或者主管部門的,應當出具上級或者主管部門的介紹信;無上級或者主管部門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經營者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委托授權書;
3.提供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及聯(lián)系方式;申請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的,應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單位介紹信、委托授權書;
4.需要制作包含外文或者少數(shù)民族文字電子印章的,應當提供經本單位或者機構確認的翻譯文本。
電子簽章客戶端為用戶提供簽章、驗簽服務,一鍵安裝,操作簡便,為用戶提供多種簽章方式,包含單頁、多頁、騎縫章簽章等。電子簽章客戶端支持PDF文檔的簽署和驗簽,同時,通過嵌入到Office、WPS、CAD、PDF、OFD等程序中的簽章插件可直接對文檔進行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章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章第十四條指出:“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p>
電子印章比實物印章在安全性上更具優(yōu)勢:數(shù)字證書的唯一性使電子印章具備防偽特性,數(shù)字簽名技術用來保護敏感信息的傳輸,保證信息的安全性。
電子印章比實物印章在使用上更具優(yōu)勢:效率高,成本低(金錢、時效和人力成本等),時效性的重要性促進電子印章的飛速普及。